(一)2018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和区委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崇礼重要指示,坚持“三保”优先,围绕落实“六个脱胎换骨”、“四个管理”、“六大目标”,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与调控职能,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方式,强化绩效导向,精准有效发力,为决战2018年,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三保”优先。结合崇礼实际,统筹考虑增收减支,保障刚性支出。全力“保工资”,及时兑现增资政策;全力“保运转”,合理核定公用经费,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全力“保民生”,涉及民生项目应保尽保,确保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逐年提高。
——改革统领。着眼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两大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相关改革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和区委各项政策要求,以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为目标,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绩效导向。继续全面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不断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着力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健全预算绩效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整合财力。统筹整合政府各类可用资金,打破资金壁垒,统筹兼顾保民生、保重点、稳增长、促改革等各项政策落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三公”、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创新投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创新财政投入模式,大力推行股权投资、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作用。
为有效规范个人经费支出管理,切实防止吃“空饷”行为, 为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的管理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本着多措并举、堵塞漏洞、严格管理、保障发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经费概念及内容
个人经费是指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以及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个人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的人员经费的管理,具体包括行政人员、全额事业人员、差额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和遗属人员生活费及抚恤金的发放与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政策规定原则。个人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统一规定的政策、范围和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行提高标准、扩大执行范围。
(二)优先保障原则。部门应首先保障个人经费的支出需要,预算应足额安排。个人经费不足时,不得安排其他方面支出。
(三)及时足额发放原则。对个人经费中按规定应直接发放给个人的部分,要及时、足额发放给个人,不得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也不得无故克扣或欠发。对个人经费中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的部分,要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勤俭节约使用,严禁铺张浪费。
四、编制要求
区级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应按照《崇礼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区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部门个人经费预算,并报送区财政局。
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及离退休费等工资性项目,按国家和省区规定的统一标准审核到人。对部门自行出台的个人经费政策财政不予承认,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个人经费,财政不予负担。福利费、社会保险缴费、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部门工资项目的一定比例或相关因素审核编列到单位。
取暖费按我区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部分特殊单位与出勤时间、劳动量相关的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
五、审核程序
区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各预算单位的个人经费预算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对部门(单位)报送的个人经费预算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部门(单位)报送的个人经费预算及相关资料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相关基础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等。
对因单位划转、撤并或工资政策统一调整、工资滚动升级,需要调整个人经费预算的,按照《崇礼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因个别人员变化、个人开支项目增减等因素将造成个人经费预算变化并需调整个人经费预算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区财政局、区级预算部门要对个人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个人经费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各种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区级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根据《崇礼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管理。
第三条 公用经费是用于部门运转和管理的支出,分为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
正常公用经费是保证部门正常办公基本需要的公务费和维持单位正常业务运转的经费。正常公用经费的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等。
专项公用经费是指用于部门特定专项业务和非经常性事项的支出。
第四条 公用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优先保障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时,应依据财力情况,按照规定的支出顺序,在优先保证个人经费的基础上先保正常公用经费,后保专项公用经费。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三)标准定额管理的原则。标准定额是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指标额度,公用经费预算要以标准定额为依据,统一按标准定额核定。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管理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禁公用经费开支上的铺张浪费。
(五)全面性原则。核定公用经费预算时,支出项目考虑要全面,并依据财力情况和市场情况,调整和提高公用经费项目及保障水平。
(六)硬化约束的原则。公用经费预算一经确定,执行中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条 公用经费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一般预算拨款;
(二)基金预算拨款;
(三)财政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
(四)部门其他收入。
第六条 公用经费预算核定方法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按标准定额法核定,专项公用经费预算按项目核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条 制定标准定额的要求
(一)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影响经费支出需求的客观因素。
(二)选择具有代表性单位基本项目的平均先进水平测算确定。
(三)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实可行。
(四)制定方法科学,制定过程规范。
第八条 制定标准定额的方法
(一)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区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和单位人员、资产等资料制定。
(二)标准定额要按照各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分类核定。
(三)同一标准定额,要根据单位业务量和人员、资产等方面的差异细分为若干档次,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系数,具体确定单位适用的标准定额。
第九条 标准定额的调整
(一)标准定额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
(二)标准定额的调整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一经下达,执行中不再调整。
(三)对于影响以后年度预算执行的相关因素,在确定下年度定额标准时,统一调整。
第十条 公用经费预算的核定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以部门填报的基础信息为依据,按照标准定额核定。对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话通讯费、会议费等与人相关的支出项目按人核定;对于交通费、维修费、取暖费等支出项目按相关物核定;对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培训费、招待费等支出项目按规定的比例核定。
专项公用经费预算,以部门申报的项目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用零基预算的方法核定。
第十一条 公用经费预算执行
(一)正常公用经费依照年初确定的预算,按月均衡拨款。
(二)专项公用经费按照事业进度拨款,由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拨款。
(三)纳入财政集中支付范围的专项公用经费拨款,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用经费预算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区级预算部门要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公用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张家口市崇礼区
一、总体安排
2018年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部门的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
1、部门收入预算:包括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基金收入、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和其它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漏报、不虚报。财政预算拨款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对预算外专户核拨资金,要根据收费项目有关政策并结合近几年组织收入情况,综合确定。
2、部门支出预算:所有支出都要根据财力情况和支出政策及标准确定。支出预算包括个人经费预算、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专项公用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1)个人经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逐人审核,编制预算;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不同类型预算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分类分档标准定额,编制预算;
(3)专项公用经费:对于单位有明确批示,执行相对稳定的专项公用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符合《河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列出的货物和服务的,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人员经费编制政策口径说明
1、预算安排经费的人员范围
包括实有人员、在校学生以及遗属等。
(1)实有人员。实有人员包括实有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
(2)学生。2018年部门预算中在校学生人数按下列方法确定:即2015年底实有在校学生人数,加上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再减去2017年毕业学生人数。
(3)遗属。遗属是指符合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并享受相应标准补助的人员。
2018年部门预算,确定经费预算的实有人员以2017年12月31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数为准。对于之后的进出人员,在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中进行调整。
2、人员经费预算项目
(1)人员支出
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2018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发放项目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以2017年12月31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现有人员的工资标准为编制依据。
②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或见习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包括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津贴补贴。
——地方附加津贴。包括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 “生活补贴”、“工作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法官审判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农税人员税收征收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公安技术侦察人员办案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津贴等;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医院护龄津贴、特岗津贴等。
——其它津贴。包括上述项目之外的津贴补贴。职务津贴、保留津贴、艰苦边远地方津贴和其他按有关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金,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17年工资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卫生费,精神文明奖)的20%编制。
②职业年金,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17年工资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卫生费,精神文明奖)的8%编制。
③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市社平工资的6.5%统筹。
④生育保险费,按上年市社平工资的0.5%统筹。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费。反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及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退休费。反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退职(役)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役)人员的生活补贴。
4、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预算中只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遗属生活补助。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张人字[2007]39号)规定发放。
5、医疗费。反映按我区有关规定对离休人员发放的每人每年3000元药费。
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张家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的规定》(张人口联字[2004]2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10元的奖金。
7、住房公积金。根据《崇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礼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字[2007]36号)文件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全年工资总额,扣除独生子女费、卫生费、特岗津贴等项目后的12%安排。
8、新增在职职工体检费。
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3、其他人员经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中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文件规定的当年年底加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按以下标准测算。
1、在职人员按201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核定。
2、离休人员按2017年12月份基本离休费。
3、退休人员,科级以下按每人300元标准,处级按每人500元标准。
(二)2018年部门预算中职工取暖补助,按照《崇礼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办法》之规定安排。
三、正常公用经费经费编制政策及定额测算方案说明
按照分类负担的原则,确定财政供给公用经费单位,并根据单位2017年12月底实有人数,按标准核定,具体范围和标准为:
财政负担公务费的单位:区四大班子、常委部门、公检法司、各乡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不负担的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企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
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年人均5000元,武装部、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统战部年人均4000元,其他财政负担公务费的单位年人均3000元;各乡镇年人均5000元;纪检委按省市经费保障指导标准年人均2.2万元核定;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政法委按省市经费保障指导标准年人均2万元核定;司法局按省市经费保障指导标准年人均1.8万元核定;此外,公检法司、政法委、纪检委事业编制人员年人均4000元,公安系统劳务派遣人员年人均2000元。
2018年,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公务用车39辆以及执法用车12辆(包括农牧局、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和规划局)每车均按6万元安排。由于有政法保障经费,公、检、法、司共59辆执法用车,每车按2万元安排。同时为保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12辆执法用车在车辆运行费中按每车4万元安排,在其他交通费中按每车2万元安排。
二是拟对通讯费进行提标,按办事员、科员、股级、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和副厅干部每人每月分别为240元、290元、340元、390元、440元、490元、540元和600元。
专项公用经费:按工作性质具体落实到承办单位节约使用。
公检法等各执收执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足额上缴国库,财政足额核定保障经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财政将按违纪金额予以扣减。
序号
|
经济分类编码
|
经济分类
名称
|
计量单位
|
定额(元)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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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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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
办公费
|
|
|
|
3020101
|
办公用品费
|
人
|
1200
|
四大班子每人每年1200元
|
人
|
1000
|
常委部门、公检法司每人每年1000元
|
人
|
800
|
各乡镇每人每年1200元
|
人
|
700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700元
|
3020102
|
报刊费
|
|
|
按核定的重点党报党刊实际金额拨付
|
2
|
30205
|
水费
|
人
|
100
|
所有单位水费均为每人每年100元
|
3
|
30206
|
电费
|
人
|
600
|
四大班子每人每年600元
|
人
|
500
|
各乡镇每人每年600元
|
人
|
300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00元
|
4
|
30207
|
邮电费
|
人
|
1500
|
四大班子每人每年1500元
|
人
|
1000
|
常委部门、公检法司每人每年1000元
|
人
|
700
|
各乡镇每人每年1500元
|
人
|
600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600元
|
人
|
80
|
科级干部每人每年960元
|
人
|
60
|
科员每人每年720元
|
|
|
厅处级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据实报销
|
5
|
30211
|
差旅费
|
人
|
1600
|
四大班子每人每年1600元
|
人
|
1400
|
各乡镇每人每年1600元
|
人
|
1300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乡镇每人每年1300元
|
6
|
30208
|
取暖费
|
吨
面积
|
|
区集中供暖的单位,按供暖锅炉每年燃煤吨数*价格拨付,其他单位按取暖面积核定
|
7
|
30215
|
会议费
|
|
|
核定四大班子及各乡镇会议费
|
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
|
财政负担公务费的单位均核定接待费
|
9
|
30228
|
工会经费
|
|
|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核定,由工会统一核定
|
10
|
30229
|
福利费
|
|
|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2.5%计算
|
11
|
30299
|
通讯费
|
|
|
办事员、科员、股级、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和副厅干部每人每月分别为240元、290元、340元、390元、440元、490元、540元和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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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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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
|
辆
|
6
|
2018年,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公务用车39辆以及执法用车12辆(包括农牧局、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和规划局)每车均按6万元安排。
|
辆
|
2
|
公、检、法、司共59辆执法用车,每车按2万元
|
13
|
30299
|
其他
|
|
|
|
|
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
|
|
|
|
|
|
|
离休干部特许费
|
人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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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1.准确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贯彻“两个诉讼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保证实现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案、无违规违纪案的“三无”案件发生。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继续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继续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全年力争做好刑事和解10件以上。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落实联席会制度。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力推进反腐倡廉。要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穿到执法办案中,确保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益、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产开发、资源开采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等。力争全年在贪污贿赂案件上立案侦查10-12件(人),做到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起诉率、撤案率,提高立案、判决的案件比例。办案中要做到无办案安全事故,抓好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审批。同时,强化录音录像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院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
3.继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专项治理活动和廉政高效惠农建设,注重发挥法律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做好重点预防,加强与纪委的协调联系,认真执行和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实施办法》,继续深化投资领域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民生和扶贫领域惠农强农等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大力开展预防调查、网络预防、预防建议,进一步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基层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4.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建设。一要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深入排查,加大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力度,及时收集、了解、分析、上报社情民意;二要坚持稳定是首要责任,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做好安排,化解会议期间的涉检信访;三要认真做好举报宣传周等法律宣传活动;四是完善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撤案的决定时,要做好评估,从源头上杜绝矛盾产生;五要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六要继续努力做好文明接待室争创工作。
5.找准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结合的着力点,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区人民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主动为我区人民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关注民生民利,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的行政执法检查,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6.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公正之风,同时强化自身监督,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和制约,杜绝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等现象,坚持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争做司法公正的捍卫者和维护者。
7.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受理和审查,严格立案监督的程序,确保监督准确、规范。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8.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大对量刑畸轻畸重问题。
9.加强对民事行政活动监督。要加强宣传、拓宽案源,建立协调双向机制,把加强民事行政申诉等工作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等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能力和实效。以办理提请抗为中心,严把立案关,确保提抗支持率和法院改判率,对再审检察建议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和跟踪监督,对应该启动再审法院不采纳的,要提请上级院抗诉。同时,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要开展好督促起诉、司法调查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工作。
10.加强监所检察监督。全力维护监管安全、稳定。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2.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3.组织和指导全区人民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确保机关工作有效运转
5.落实本院机关反腐建设工作及纪检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廉洁、清正的检察机关。按照上级院工作考评要要求全面何做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我院2016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如下措施。
1.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统筹谋划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班子的决策力、亲和力和凝聚力。
2.加强主题思想教育。继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保证检察队伍思想不落后、政治不褪色。
3.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巩固规范司法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完善案件机制管理,充分发挥案管中心和督查小组的作用。
4.健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防体系建设。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剖析和通报,推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5.做好公开招录工作。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在编制有余的情况下,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引进优秀人才,确保满编满员,充实我院干警队伍。
6.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继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司法考试,认真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岗位轮训、尖子选拔、评比办案能手等活动,多途径、多方式地提高干警的素质。
7.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政治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和信息采编力度,全年要在市级以上发表宣传和信息材料超过100条。全院干警人均至少要发表宣传或调研材料1篇,每个部门务必发表调研材料1篇,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荐蔚区人民检察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以丰富干警情操。
8.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内涵,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9.加大新刑诉法的学习贯彻力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理解,确保在实际运用中不出差错,切实担负起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
10.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积极开展科技强检活动,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按照“全面、全部、全程”要求,搞好两录工作,拓宽文证审查工作,畅通鉴定移送渠道,切实为办案部门提供支持。
11.切实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积极争取上级院、区人民委和政府经费投入,坚持从优待警。做好新办公家具的购置和新办公楼的建设工作,为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加强交通通讯、侦查指挥、现代办公器材等科技装备建设,加强科技装备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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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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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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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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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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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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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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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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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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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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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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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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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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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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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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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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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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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区人民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人民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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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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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大要案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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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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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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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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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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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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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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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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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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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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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有罪判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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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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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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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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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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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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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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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等采取多种方式,提出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功罪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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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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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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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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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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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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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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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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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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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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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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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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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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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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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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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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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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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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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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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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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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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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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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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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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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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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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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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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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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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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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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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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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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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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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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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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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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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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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案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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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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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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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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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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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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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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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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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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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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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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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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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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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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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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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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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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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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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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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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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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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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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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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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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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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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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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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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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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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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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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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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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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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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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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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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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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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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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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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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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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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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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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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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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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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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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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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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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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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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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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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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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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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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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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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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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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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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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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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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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区人民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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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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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案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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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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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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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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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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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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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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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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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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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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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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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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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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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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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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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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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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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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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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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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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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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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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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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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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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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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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人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人民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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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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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鉴定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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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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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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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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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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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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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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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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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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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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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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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全区人民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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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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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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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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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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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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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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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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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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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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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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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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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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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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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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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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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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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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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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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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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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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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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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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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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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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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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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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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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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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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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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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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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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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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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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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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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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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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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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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区人民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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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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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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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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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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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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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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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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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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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区人民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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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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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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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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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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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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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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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案件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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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受理案件达到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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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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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监督;统一负责以省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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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案件管理、流转对办案流程涉案款物进行有效管理,以院名义制发法律文书全程监督,统一组织办案质量、业务统计评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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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案件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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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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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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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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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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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51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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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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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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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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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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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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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6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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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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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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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限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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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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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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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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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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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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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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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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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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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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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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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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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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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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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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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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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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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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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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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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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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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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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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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
|
1227.61
|
1
|
基本支出
|
79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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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人员经费
|
666.45
|
|
日常公用经费
|
129.26
|
2
|
项目支出
|
431.90
|
|
其中:本级支出
|
431.90
|
|
对下补助
|
|
3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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