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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0-01-20 15:3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87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8.8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87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13.0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24.29万元;项目支出241.50万元,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9.5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2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878.81万元,2019减少28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0.9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8.50万元,主要是申请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4.29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准确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贯彻“两个诉讼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保证实现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案、无违规违纪案的“三无”案件发生。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继续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继续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全年力争做好刑事和解10件以上。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落实联席会制度。

 

2.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建设。一要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深入排查,加大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力度,及时收集、了解、分析、上报社情民意;二要坚持稳定是首要责任,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做好安排,化解会议期间的涉检信访;三要认真做好举报宣传周等法律宣传活动;四是完善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撤案的决定时,要做好评估,从源头上杜绝矛盾产生;五要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六要继续努力做好文明接待室争创工作。

3.找准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结合的着力点,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区人民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主动为我区人民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关注民生民利,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的行政执法检查,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4.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公正之风,同时强化自身监督,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和制约,杜绝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等现象,坚持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争做司法公正的捍卫者和维护者。

5.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受理和审查,严格立案监督的程序,确保监督准确、规范。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6.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大对量刑畸轻畸重问题。

7.加强对民事行政活动监督。要加强宣传、拓宽案源,建立协调双向机制,把加强民事行政申诉等工作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等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能力和实效。以办理提请抗为中心,严把立案关,确保提抗支持率和法院改判率,对再审检察建议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和跟踪监督,对应该启动再审法院不采纳的,要提请上级院抗诉。同时,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要开展好督促起诉、司法调查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工作。

8.加强监所检察监督。全力维护监管安全、稳定。

9.公益诉讼监督。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2.组织和指导全区人民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3.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确保机关工作有效运转

4.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批延准确率

100%

90%

60%

50%

侦查监督完成率

100%

90%

60%

<60%

批捕错误率

100%

80%

60%

50%

批准立案错误率

100%

80%

60%

50%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100%

90%

60%

50%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100%

80%

60%

50%

出庭意见采纳率

100%

90%

60%

50%

提起公诉完成率

100%

90%

60%

50%

公诉案件审结率

100%

90%

60%

5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建议采纳率

100%

90%

60%

<60%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100%

80%

60%

50%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100%

90%

60%

<60%

全市排名

前五名

第六-九名

第十-十二名

十三名以后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区人民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批准立案错误率

100%

80%

60%

50%

侦查监督完成率

100%

90%

60%

<60%

批捕错误率

100%

80%

60%

<60%

出庭意见采纳率

100%

90%

60%

<60%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100%

80%

60%

50%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人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人民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检察鉴定准确率

100%

90%

60%

<60%

工作完成率

100%

90%

60%

<60%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人民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100%

90%

60%

<60%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100%

90%

60%

<60%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100%

90%

60%

<60%

息诉罢访率

100%

90%

60%

<60%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0%

60%

<60%

检察事务管理

241.5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122.00

确定全区人民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95%

85%

70%

<60%

  综合事务管理

119.50

组织指导全区人民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95%

85%

70%

<60%

案件管理

 

对受理案件进行监督、管理。

使受理案件达到有效管理

 

 

 

 

 

  案件管理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监督;统一负责以省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完成案件管理、流转对办案流程涉案款物进行有效管理,以院名义制发法律文书全程监督,统一组织办案质量、业务统计评查分析。

各项案件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0%

60%

<6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05.00

105.00

105.00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105.00

105.00

105.00

 

 

 

 

2209年装备经费

55.00

网络设备

A02030501

10.00

5.50

55.00

55.00

55..00

 

 

 

 

技侦楼改造

20.00

安装材料

B0104

10.00

2.00

20.00

20.00

20.00

 

 

 

 

党员教育活动中心

30.00

安装材料

B0104

15.00

2.00

30.00

30.00

3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90.40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科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主要为网络终端,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81231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290.40

1、房屋(平方米)

5621.02

287.51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5621.02

287.51

2、车辆(台、辆)

6

32.49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970.40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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