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1.准确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贯彻“两个诉讼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保证实现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案、无违规违纪案的“三无”案件发生。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继续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继续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全年力争做好刑事和解10件以上。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落实联席会制度。
2.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建设。一要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深入排查,加大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力度,及时收集、了解、分析、上报社情民意;二要坚持稳定是首要责任,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做好安排,化解会议期间的涉检信访;三要认真做好举报宣传周等法律宣传活动;四是完善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撤案的决定时,要做好评估,从源头上杜绝矛盾产生;五要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六要继续努力做好文明接待室争创工作。
3.找准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结合的着力点,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区人民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主动为我区人民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关注民生民利,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的行政执法检查,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4.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公正之风,同时强化自身监督,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和制约,杜绝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等现象,坚持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争做司法公正的捍卫者和维护者。
5.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受理和审查,严格立案监督的程序,确保监督准确、规范。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6.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大对量刑畸轻畸重问题。
7.加强对民事行政活动监督。要加强宣传、拓宽案源,建立协调双向机制,把加强民事行政申诉等工作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等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能力和实效。以办理提请抗为中心,严把立案关,确保提抗支持率和法院改判率,对再审检察建议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和跟踪监督,对应该启动再审法院不采纳的,要提请上级院抗诉。同时,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要开展好督促起诉、司法调查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工作。
8.加强监所检察监督。全力维护监管安全、稳定。
9.公益诉讼监督。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分项绩效目标
1.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2.组织和指导全区人民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3.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确保机关工作有效运转。
4.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工作保障措施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凡是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推动和做好检察工作。